在2022年7月,A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中有一项条约特别引人注目:假如A违反操作流程导致工伤,所有后果由A自负,建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去年5月,A在工作时左臂不慎被砸伤,医疗成本高达5万多元,经鉴别为七级伤残。目前的问题是,劳动合同中约定导致工伤所有后果自负的条约是不是有效?
要回答这个问题,大家第一需要明确一个重点原则: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是依法享有些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侵犯。国内《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劳动权遭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需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因此,该约定免责条约侵有A依法享有些受劳动保护的权利。
除此之外,依据国内《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失补偿原则。这意味着,只须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址,为了工作所遭到的伤害,不管用人单位有无过错、有无责任,都应依法给劳动者进行医治、救助。这项原则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无论他们在工作中发生何种意料之外,都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治疗。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这项免责条约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有责任为A的医疗成本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承担责任。通过如此的案例,大家第三强调了劳动保护的重要程度与劳动合同中有关条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中第五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