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东梅州的女子何*燕漂亮活泼,她向往美好的物质享受和生活前景。初,未婚的她经人介绍,结识了来自台湾的李-明先生。介绍人只说李-明条件非常不错,经济宽裕,飞-燕嫁过去一定享福。飞-燕听了非常认可,她期待着一桩花好月圆的两岸姻缘的到来。就如此,当年3月,相交不深的二人在梅州登记结婚。4月份飞-燕跟随李-明到了台湾,才发现事情完全不是她原本知道的那样。第一,李-明已经50岁,足足比她年长22岁,“老夫少妻”的生活让她感觉非常不适应;再者,二人之前生活环境不同,没一点一同语言,结婚以后常常吵架。最让飞-燕失望的是,她本以为嫁到台湾能改变经济条件,哪个了解台湾的生活与国内没什么两样,不见得有多好,老公的薪资收入也不高,生活开支紧吧吧的,连安身立命的房屋都已经抵押给银行,与介绍人所说的相去甚远。对此,阿-燕有一种让人骗的感觉,原来的开朗活泼没了,加上水土不服,身体不好一直生病。更让阿-燕不堪忍受的是,李-明素质低下,脾气暴躁,常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骂飞-燕;道德还极其败坏,常常采取卑劣的方法,对阿-燕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限制飞-燕与别人交往和向家打电话。,因为没办法忍受李-明的非人折磨,飞-燕借故回到了国内。,何*燕以李-明结婚以前紧急隐瞒了事实,是让人骗婚,而且两性生活不协调,没经济地位,遭到暴力虐待、生活受限制等为由向法院起诉,需要离婚。李-明答辩觉得没有骗婚事实,是何*燕自愿结婚的,自己也没用暴力,个人不认可离婚。但假如何*燕坚决需要离婚,想服从法院判决。
案经法院审理觉得,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结婚以前相互知道少,缺少感情基础,结婚以后双方因年龄相差较大、生活环境不同而产生矛盾,一同生活的时间只有半年,此后便两地分居。综合本案全部状况,认定原告何*燕与被告李-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因而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没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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