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实行人中国音像某协会与被实行人河源某娱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经查实河源某娱乐公司没可供实行的财产。
该娱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成立,罗某是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缴出资100万元,占股100%,并于2019年6月1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实行过程中,申请实行人申请追加股东罗某为被实行人,对河源某娱乐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河源中院生效裁定觉得,罗某作为被实行人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的唯一股东,应举证其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申请实行人申请变更、追加罗某为被实行人,罗某不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我们的财产。
遂裁定追加罗某为被实行人,对河源某娱乐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风险提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其取消的只是企业的营业资格,企业的法律人格仍然存在,仍可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股东需积极履行法概念务,主动清算并注销公司,依法回避公司终止期法律风险。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