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公告书是否一样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公告书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即用人单位和职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解除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1.它一般包括了双方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意愿、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事情的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书则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发出的,用于告知职员因特定缘由,单位决定解除或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3.公告书一般包含被公告人的基本信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什么原因、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办理辞职手续的时间和地址等内容。
4.它更多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单方面意志,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一种方法。
因此,虽然两者都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但它们的性质、作用与功效和内容都存在明显有什么区别。
2、公告书与协议书用及不同
找法网提醒,在用上,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书一般用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而协议书则更多用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
1.当单位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发出公告书,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
2.公告书上列明的原因应与实质的原因一致,以防止因理由不同而致使的法律纠纷。
3.协议书因为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在用上愈加灵活,可以参考双方的意愿进行定制。
4.但无论是公告书还是协议书,都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是公告书还是协议书,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签署和保存。
6.假如职员没办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公告书,用人单位需要采取其他方法(如邮寄、通知等)进行送达,并确保送达的有效性。
7.对于协议书的签署,也需要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性,以防止因签署不当而致使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书和协议书在用和不同上都具备明显的特征。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据具体状况选择适合的方法,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