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标准包含导致一人以上死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以上或者致使有关企业停产停业及导致紧急社会干扰的等。有关部门员工玩忽职守,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玩忽职守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员工紧急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致使20人以上紧急中毒的;
3.导致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导致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导致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员工紧急不负责任,导致100万USD以上外汇让人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USD以上的;
8.紧急损害国家声誉,或者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9.其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员工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根据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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